摘要
政府审计目标是政府审计关系人通过审计实践活动所期望达到的境地或希望得到的结果。审计终极目标是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审计目标,委托人希望政府审计能抑制代理问题或次优问题,代理人希望政府审计帮助自己更好地履行经管责任或证明自己不存在代理问题或次优问题。审计直接目标是审计机关的审计目标,分为总目标、项目目标和具体目标。总目标是生产让委托人及利益相关者满意的审计产品,体现在审计产品内容、审计产品定位和审计产品种类方面;项目目标是政府审计机关希望通过特定的项目审计所得到的结果,它是总目标在特定审计项目的体现;具体审计目标是特定审计主题所承担的审计目标在特定审计事项上的分解。
出处
《会计之友》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4期115-121,共7页
Friends of Accounting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审计基础理论研究"(14FGL004)
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二期项目"现代审计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