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和谐电视广告主要包括虚假广告、享乐类广告、色情广告等类型。当前,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产生不和谐广告的原因:一是广告参与主体难辞其咎;二是大众文化催生不正当的消费观;三是社会道德舆论及公众监督的缺失;四是国家法律制度不够健全,政府对广告的监督力度不够。清除不和谐广告,一要优化广告业的内部环境;二要创设良好的外部环境。
出处
《山东工会论坛》
2015年第3期65-67,共3页
Shandong Trade Unions' Tribune
基金
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一般项目<社会转型时期广告文化传播的生态化图景研究>(项目编号:12CXWJ01)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