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以经济发展理论为基础,通过对税基流动性与企业利润的关系、与地方公共产品的关系的比较后发现:企业所得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以及耕地占用税均具备成为地方主体税种的条件。依据2012年全国地方税税种收入占比与东中西部9个省市地方税税种收入占比进行比较分析后得出结论:大力发展地方企业这一实现创新的载体,应成为地方政府经济结构转型的重点;而企业所得税与企业创新直接相关,并且其税收收入较高,所以企业所得税更适合培育为地方主体税种。
出处
《财政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45-50,共6页
Public Finance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