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互联网已成为公民实现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重要渠道,互联网公民监督权已经成为社会公众实现对国家公权力进行有效监督的重要途径。但是,目前公民滥用监督权的事例时有发生,这将对司法、执法、个人隐私以及政府管理等方面造成十分消极的影响,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有关互联网监督的立法,构建互联网监督责任追究机制,加大社会舆论的科学引导,增强互联网用户的法治意识,让公民互联网监督权更好地在法治轨道上行使。
出处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3期45-48,共4页
Journal of Taiyuan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