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20世纪80年代末期,发生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且罕见的一起重特大森林火灾,即1987年"5.6"大兴安岭重特大森林火灾,认识到我国已颁布的《森林法》无法准确全面提供法律依据。对此,1988年国务院起草颁布了1988版《森林防火条例》,确定了"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使中国的森林防火工作逐步走上依法治火的道路。之后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森林防火工作又出现了诸多新的问题,《森林防火条例》中有些规定已不适宜新形势发展需要。2008年,国务院根据国家实际情况,重新调整某些条款,在新《森林防火条例》中提出了一个新的思想—"以人为本、科学扑救",这个思想贯穿整个条例,更加凸显人民的生命权;并新增有利于指导一线防火机构的工作程序和步骤的条款。本研究对《森林防火条例》的结构、内容、火灾扑救程序及法律责任追究几个方面进行分析、总结,并提出"预防为主、积极消灭;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16字森林防火方针,旨在为开展森林防火工作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