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际上有影响力的ICT分类标准包括ISIC 4.0、NAICS 2012、NAICS 2007等,而中国目前采用的是2003年发布的《统计上划分信息相关产业暂行规定》,该规定无论时效性还是国际可比性均较差。以辽宁省ICT产业为例,通过投入产出分析直观地反映各分类标准的区别。结果表明:该规定分类方法计算的信息产业增加值为ISIC 4.0分类标准的3倍,对信息产业的定义不同、估算方法及部门匹配的限制是产生如此大差异的原因,并对中国的ICT产业分类提出改进建议。
出处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3期21-26,共6页
Journal of Dalian Maritime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2CTJ013)
东北财经大学青年科研人才培育项目(2014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