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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视野下的量刑情节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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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问题的缘起笔者在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时,发现在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法定得减情节时,存在如下问题:一是办案机关出具的《破案经过》语焉不详,往往对犯罪线索的最初掌握程度、调查过程既不说明也不提交相关证据,使公诉部门无法判断犯罪嫌疑人构成哪种自首,比如嫌疑人是否自动投案且如实供述;是否属于余罪自首,即未自动投案.
作者 王静
机构地区 广东省检察院
出处 《当代检察官》 2015年第6期34-35,共2页 Contemporary Prosecu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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