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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对格式条款规制的突破与监管思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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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新《消法》对格式条款法律规制的突破 原《消法》对格式条款的规制集中在第二十四条。该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出处 《工商行政管理》 2015年第11期35-3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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