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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品/服务跨类的保护——第4525987号“斯堪尼亚”商标异议复审案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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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 (一)当事人主张 申请人(斯堪尼亚商用汽车有限公司)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商标“SCANIA”、“斯堪尼亚”、“鹰及图形”为世界知名的重型汽车品牌,进入中国市场已有近40年的历史,为广大消费者所推崇。申请人公司中英文商号和商标“斯堪尼亚”、“SCANIA”广泛适用于商业活动中,在中国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申请人请求认定第814398号“SCANI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为12类卡车等商品上的驰名商标。
作者 张娜娜
出处 《工商行政管理》 2015年第11期52-5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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