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如何理解“连续工作满十年,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案例:王先生于2003年1月1日进入某贸易公司,入职后双方未签订过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双方签订了一份期限为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该合同期满前,公司表示愿意再续订一份五年期的劳动合同。王先生自认为已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此双方发生争议,
出处 《中国工运》 2015年第5期52-52,共1页 Chinese Workers’ Movement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