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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鼓励社保基金等投资地方专项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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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近日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专项债券期限为1年、2年、3年、5年、7年和10年,由各地综合考虑项目建设、运营、回收周期和债券市场状况等合理确定,但7年和10年期债券的合计发行规模不得超过专项债券全年发行规模的50%。
出处 《黑龙江金融》 2015年第4期4-4,共1页 Heilongjiang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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