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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原局长骗取公款无力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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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3年,张久振进入门头沟区旅游局工作,2003年升任局长。2007年根据区旅游局的发展,为了解决经费问题,他向主管部门请示,并经主管领导同意,决定对外借款,借款的对象既有单位也有个人。张久振表示,他的规划是在企业与旅游局的合作过程中,企业为旅游局提供经费,旅游局在举办的活动项目中让企业盈利,以此归还企业的出资。在借款过程中,张久振将向王某全经营管理的公可借款中的200万元、以及王某玲经营管理的公司借款中的40万元用于个人使用。
出处 《广东党风》 2015年第7期54-5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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