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传统由政府、市场或社会组织等单一主体供给的农村公共服务,在社会转型时期遭遇了表达不畅且供给不足、权责不明且职能缺位、决策失范且效率低下和监督不力且评估失效等系列问题。对此,文章提出多元共治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模式,在阐释其内涵和特征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通过构建机制、完善供给体系,确立主体、建构供给模式,优化程序、培育公平环境,健全法律、树立责任意识等路径,对现行以政府为中心的单一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模式进行改革和创新,从而推进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出处
《经济与社会发展》
2015年第2期93-96,共4页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基金
广东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4-2015年度项目"多元共治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以粤北农村为例"(15XZ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