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北京客先生:某天晚上,我的女儿在我家居住的小区内捡到一个钱包,钱包内含有钱、信用卡等,由于里面没有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她无法联系失主.到了晚上11点多,我女儿只好把钱包先带回家,想着第二天一早在交到物业或者派出所,可是第二天一早我女儿就在小区门口发现一张寻物启事,表明如果看到钱包并且返还将奖励200元。我的女儿根据联系地址及时地将钱包还给了失主,但是失主并未给付200元的奖励。回来后。我的女儿问我:这个钱虽然她没有想要,但是失主是否应该履行承诺?
出处
《方圆》
2015年第10期73-73,共1页
Fangyuan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