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5年第3期536-566,共31页
Gazett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