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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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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财政厅反映。
出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5年第13期9-14,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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