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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7月起放开医师多点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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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深圳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师执业注册和管理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计划,N2015年7月1日起,在深圳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注册的临床、口腔、中医、公共卫生类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取得深圳市核发的《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或《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且上述证书在执业有效期内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永久居民),可以在深圳全市所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以下简称“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实现“统一注册,全市通用”。
作者 向雨航
出处 《健康必读(健康新语)》 2015年第7期94-9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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