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事案件立案活动是指人民法院接受当事人民事起诉后,决定予以受理的行为,是当事人得以顺利进行后续诉讼活动的前提和基础。修改后民诉法只是泛泛规定了检察机关有权对民事立案活动进行监督,而对于监督范围、监督程序、监督效力等问题均未作出具体规定。笔者认为,应当从立案监督的主体和范围、启动程序、立案监督权的行使原则、行使方式及监督效果的保障机制等方面对民事立案监督程序予以细化,使民事检察监督权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80-80,共1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