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伴随着互联网产业的蓬勃发展,具有互联网特征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断涌现,并对《反不正当竞争法》提出了挑战。为解决法律规范的供给不足,有效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应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增设兜底条款,进而完善一般条款、违法行为类型的列举和兜底条款相结合的规制逻辑。此外,还需完善相关的配套立法,形成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为核心,特别法、行政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相互配合的法律体系。
出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2015年第4期69-72,共4页
Study on China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