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当前的检察改革正走在走向深入,一些关键性的制度变革和设计,应当注意对检察制度原理的遵从和对世界检察制度尤其是大陆法系国家检察制度发展趋势和动向的关注。当前有三个突出的问题需要慎重考量:一是在检察机关办案组织和办案方式改革的问题上,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与检察官员额制的关系如何处理;二是在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的问题上,是坚持部门制,还是改采"大部制";三是在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的问题上,是设立检察官助理制度,还是采用检察事务官制度。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59-63,共5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