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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改革“三题”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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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当前的检察改革正走在走向深入,一些关键性的制度变革和设计,应当注意对检察制度原理的遵从和对世界检察制度尤其是大陆法系国家检察制度发展趋势和动向的关注。当前有三个突出的问题需要慎重考量:一是在检察机关办案组织和办案方式改革的问题上,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与检察官员额制的关系如何处理;二是在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的问题上,是坚持部门制,还是改采"大部制";三是在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的问题上,是设立检察官助理制度,还是采用检察事务官制度。
作者 万毅
机构地区 四川大学法学院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59-63,共5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 1孟伟阳、郑法玮:《上海启动司法改革试点:将实行法官检察官员额制建立司法权力清单》,载2014年7月4日《法制日报》.
  • 2黄裕峰:《韩国检察制度之特色-以地检为中心》,载《检察新论》2008年第4期,第242-256页.
  • 3张智辉:《应当重视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载2011年8月9日《检察日报》第3版.
  • 4徐盈雁、许一航:《依法赋予主任检察官执法办案相应决定权》,载2013年12月27日《检察日报》第2版.

共引文献1

同被引文献60

引证文献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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