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诉讼诈骗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时有发生。但是,目前我国刑法理论界对于诉讼诈骗的定性还远未达成一致意见。对此,《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第三十三条规定拟在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百零七条之一,将诉讼诈骗行为认定为诈骗罪。事实上,诉讼诈骗行为作为一种典型的三角诈骗形态,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造。笔者拟针对认为诉讼诈骗不构成诈骗罪的代表性观点进行回应,以对诉讼诈骗的定性进行深入探讨。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71-74,共4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