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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政府采购活动严禁违规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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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加强对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管,四川省财政厅下发了《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集中采购机构为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具备独立非营利事业法人资格,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不得收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任何费用,其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所需正常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障。
出处 《招标与投标》 2015年第7期18-18,共1页 Tendering and Bid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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