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准据法选择受制于诸多因素。仲裁协议独立于基础合同,仲裁协议的主体、形式、内容等不同方面应"分割"适用不同法律。不单如此,仲裁协议的订立与执行涵盖了实体和程序事项,仲裁条款与专门的仲裁协议具有差异性,特殊交易主体之间的仲裁协议与一般仲裁协议有所不同,仲裁协议冲突法的援引机制亦有区别,这些皆表明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分割"适用法律的理论被赋予了更多的实际内容。但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在"分割"适用法律的同时,亦有统一适用法律和整合适用法律的内在要求。我国立法和司法宜回应理论与现实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涉外仲裁协议分割或整合适用法律的规则和机制。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73-82,共10页
Law Science
基金
司法部专项任务课题<金融创新体制下的证券仲裁机制研究>(编号:09SFB5027)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实施研究"(批准号:14AFX026)的部分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