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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印发《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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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讯据工信部消息,2015年4月28日,国家工信部印发《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严禁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行业新增产能,这些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建设,须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实施减量置换。所谓产能等量置换是指建设项目应淘汰与该项目产能数量相等的落后或过剩产能;减量置换是指建设项目应淘汰大于该项目产能数量的落后或过剩产能。工信部将探索建立全国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平台。
作者 本刊讯
出处 《纸和造纸》 2015年第6期88-88,共1页 Paper and Paper Ma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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