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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在城管执法中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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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先行登记保存,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对立案工作进行调查过程中为防止证据隐匿、转移、销毁或者防止易于灭失的证据灭失时,所采取的一项证据保全措施。它不是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违法行为进行的事先惩罚,也不是对其财产进行的预先处置.更不是行政执法机关的终局行为,而仅是对有证明作用的物品采取的一种具有强制性保管的措施。其目的在于保持证据的证明作用.为最终做出处理决定提供事实的证明材料。
作者 张大伟
出处 《城建监察》 2015年第6期20-2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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