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企业间借贷已成为经济活动中较为普遍的现象,但由于缺乏相应法律的保障和政策的支持,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在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中,由于法院多认定企业间借贷合同无效,这直接导致企业融资渠道狭窄、当事人权益保护失衡。本文认为,对于企业间的借贷不能“一棍子打死”,应当区别对待。承认部分企业间借贷合同的合法性,并不等于完全放弃对企业间借贷的管制。在适度的情况下,放开合理的企业间借贷不仅有利于解决企业融资的难题,便于企业的融资,并将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与我国的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
出处
《大陆桥视野》
2015年第10期35-3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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