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依法行政、深化改革的工作部署精神以及交通运输郭、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4]186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推动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健康可持续发展,交通运输部组织修订了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包括《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和《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2部分:汽车专项维修业户》,以下合并简称国标开业条件),近期已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并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出处
《中国道路运输》
2015年第1期28-29,共2页
China Road Transpo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