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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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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作如下修改:将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中国保监会及派出机构实施前款所列的行政处罚,应当遵循本规定的程序,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5年第18期37-45,共9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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