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库[2015]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委):为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等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我们制定了《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5年第18期54-56,共3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