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建[2015]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优化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具体要求,我部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5年第18期58-59,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