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WIPO组织推动各国国内版权立法保护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工作并未取得实质性进展,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立法仍在困惑中进行,是否需要对民间文学艺术表达进行版权法保护以及选择何种方式进行保护,是走出这一困境的关键问题。厘清民间文学艺术表达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区别,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公法手段与版权法私法手段的协调,是走出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版权法保护困境的认识基础;采取版权法并入模式而非特别权利保护模式,是推动我国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版权法保护的合理路径。
出处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4期88-98,共11页
Jinan Journal(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