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海外逃、避税形势的日趋严重,税收情报自动交换制度在双边、区域以及多边层面获得前所未有的重视与发展。2014年2月发布的OECD《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标准》成为继欧盟利息税指令,美国FATCA法案以及OECD既有协定之后国际税收情报自动交换多边协定的最新成果。在参与的广泛性与条款的可操作性方面,OECD新标准取得了较以往协定范本更大的突破,为推进国际税收情报自动交换协作奠定了良好基础。但是,在执行条件、执行动力以及执行效果上,新标准仍然存在局限,由此将制约新标准国内适用的效果。我国应当以新标准的适用为契机,完善税收情报自动交换的制度和操作细则从而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
出处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119-127,共9页
Jinan Journal(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中国法学会部级项目<贸易便利化要求下自贸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问题研究>(批准号:CLS(2014)D093)
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促进文化贸易与保护传统知识的协议法律机制研究>(批准号:13YS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