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南方一些少数民族中,普遍存在着"女劳男逸"的社会文化现象,当中尤以苗族突出。清代客籍贵州文人或笔记、或诗歌、或编方志,留下了苗族妇女一生勤劳的珍贵记录。苗族妇女不仅在家庭生活中付出了大量的劳动,而且也积极参与了社会经济活动,举凡家庭琐事、田地耕种、纺织编布等日常生活中出现的各类劳动,均有其忙碌的身影。尤值关注者,系清水江地区的苗族妇女,在以木材贸易为中心而构筑的新的社会环境里,参与到林业经济的活动中来,她们成为"栽手",分成股份,逐渐成为"独立的经济女性"。这也是她们有社会责任、有劳动欲望和实现自身价值追求的表现。
出处
《农业考古》
2015年第3期90-95,共6页
Agricultural Archaeology
基金
2012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清代黔东南苗族妇女的婚姻与生活研究"(项目编号:12CZS059)
2013年度贵州省民族古籍研究基地课题"清水江文书所见苗族女性的史料及其劳力贡献"(项目编号:2013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