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指故意或过失地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以及与人身有直接关系的其他权利的行为。我国是按照各种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和犯罪侵犯的同类客体为标准对刑法分则进行分类,在这种立法理念下,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被排列到我国刑法分则的第四章,包含了37个具体罪名。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134-138,共5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
基金
2014年度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课题(项目编号:2014BFX008)
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