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1929年《华沙公约》到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国际航空运输立法中的"旅客"经历了从航空运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到"消费者"的身份变化,航空旅客的权利从合同权利演变为消费者权益。《蒙特利尔公约》实施十多年来,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受本国国内法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理念的影响,通过立法和司法活动,对航空旅客权益保护的范围和程度又有新的发展。欧盟261/2004条例要求航空公司在不可抗力事件导致航班延误、取消的情况下仍然承担为旅客提供协助和帮助的义务,远远超出了一般合同法的规定。在促进航空运输业发展与保护旅客权益的天平上,砝码已深深倾斜于旅客一边,这种倾向是否过于严重,值得我们深思。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4期160-167,共8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