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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警察,我为辩方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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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国际司法中,警察出庭作证是司空见惯的现象。但在我国,甭说警察,即便是普通人出庭作证都是少有的事,更何况作为辩方证人出庭为犯罪嫌疑人说话。难怪四川大学法学院龙宗智教授把“警察不作证”。列为中国作证制度的三大怪状之一。
作者 卢卫明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5年第19期40-41,共2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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