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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4周岁 不负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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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一段“浙江一男童遭多名少年暴打”的视频引发大量网友关注,受害男童被缠绳索遭多人拳打脚踢,还数次被烟头烫伤。6月22日,庆元警方通报了该事件。通报称,经检查,被打小学生无异常。目前,已促成打人者及其监护人向被打者及亲属道歉。但因打人学生未满14周岁,律师称,不论其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对此,您怎么看?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5年第19期44-44,共1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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