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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审查27年前的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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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7年前的一起贪污案,当时柳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本应追究当事人刑责,但鉴于其有犯罪情节轻微等情节,遂对其作出免予起诉决定。然而,当事人一直不服该决定,认为自己并未贪污,多年来坚持申诉。2015年5月14日,他迎来了在大众面前为自己辩护的机会。该案也成为了《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修订后,全区两级检察机关首例公开审查的刑事诉讼案。
作者 毛建柳
出处 《公诉人》 2015年第5期42-42,共1页 Prosecu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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