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踩踏事故仅仅是一起安全责任事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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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5年3月4日,昆明市纪委网站发布消息,昆明市盘龙区明通小学“9·26”踩踏事故7名责任人被处分。根据调查结果,昆明市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对7名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免去陆佳盘龙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职务;免去王坚昆明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撤销庄星涛昆明市教育局校园安全保卫处处长职务;撤销李谦盘龙区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局长职务;撤销李章盘龙区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撤销石玉盘龙区拓东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职务;撤销符志耘盘龙区教育局校园安全保卫科科长、行政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出处 《安全生产与监督》 2015年第5期42-43,共2页 Work Safety & Super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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