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年底双薪能否代替年终奖小保:我所在的某成品制衣公司对员工年底双薪(或"十三薪")和年终奖发放做出明确制度规定:每年12月底计发双薪,次年3月底计发年终奖。但对每年年初离职员工,该公司则规定:只发双薪,不再计发年终奖。2015年春节前夕,我向公司递交书面辞职书,并于春节过后的2月25日离职。4月初,我得知原所在公司为在职员工计发了1.8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年终奖,遂要求公司予以补发年终奖。公司以公司有制度规定为由拒绝了我的要求。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15年第5期4-4,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