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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否分期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第一条规定,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机构地区 武汉市国
出处 《税收征纳》 2015年第6期28-2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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