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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工作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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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国发[2013]5号)、《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推动化解水泥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实现水泥行业转型升级,促进行业绿色发展。现就《通知》有关精神解读如下.
出处 《广西节能》 2015年第2期5-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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