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劳动就业权是一项基本人权,与健全人一样,具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应当享有平等的劳动就业权。由于受社会歧视、残疾人自身缺乏强烈就业愿望、残疾人自身残疾障碍、受教育水平等主客观原因及法律制度不完善的制度原因影响,残疾人在劳动就业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促进残疾人就业,加强法律制度保障是关键。但我国残疾人劳动就业法律制度还存在不少缺陷,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以提升残疾人的就业能力为出发点,促进残疾人就业,使其获得自我认同和社会认同。
出处
《西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2期15-18,45,共5页
Journal of Northwestern Polytechn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