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正义不仅是司法从业者的职业道德问题 ,更是一个制度问题。司法的道德合理性基础是矫正正义 ,由此我们可以确立司法正当性的三个标准 ,即对等性标准、人道标准和功利标准。司法的制度性道德体现为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 ,尤以程序正义最为关键 ,其内容包括人道、公正和自主三个基本原则。司法正义的实现要有外在制度和内在道德的支持 ,因此司法独立、法官和律师的德性以及律师制度等 。
出处
《中共中央党校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2期116-121,共6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The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C.T.C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法伦理学研究"
批准号 :01CXZ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