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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元素与核素符号书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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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国家标准GB3100~3102—19934量和单位》,本刊对论文中化学元素与核素符号的书写规定如下: (1)化学元素符号使用罗马(正)体,首字母大写,在符号后不加圆点。 (2)核素的核子数(质量数)标注在元素符号的左上角。例如:14N,60Co,不写成14氮或N14,60钴或C060。 (3)分子中核素的原子数标注在核素符号的右下角。例如14N2。
出处 《安徽医学》 2015年第6期763-763,共1页 Anhui Medical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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