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经历了由"乡土社会"向"总体性社会"、再向"个体化社会"的变迁。在此过程中,慈善与个体性的关联有着阶段性的表现形态。个体化社会的来临,一方面助推了公益事业由"政府慈善"向"全民慈善"的演变,另一方面也使得个体性的畸变成为本土慈善转型的基本困境。这种畸变的个体性不仅无序放大了个人利用慈善来牟取私利的动机,并且阻碍了主体以参与慈善的方式对公民身份与公共利益的追求。因此,再造个体性成为确保慈善事业平稳转型的关键所在。现阶段,必须促使公民将私域中的情感和利益与"公共的善"相结合,抑制极端的利己主义和自利行为,从而通过对个人慈善理念和参与能力的双向建设来促成慈善事业的持久繁荣。
出处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50-55,共6页
Academic Journal of Zhongzhou
基金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问题研究"(11&ZD036)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倒城乡二元结构下微观社会基础重构"(14YJC840008)
民政部2014年度慈善事业创新和发展理论研究部级重点课题"我国新型慈善观的构成要素及其建设路径研究"(2014MZFLR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