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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质量考核办法出炉不及格将收紧项目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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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1月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明确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对象为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7月1日一次年6月30日为一个考核年度。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分为A、B、C、D四个等级,D级为59分及以下。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在项目和资金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对考核结果为D级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向水利部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水利部在评优、项目和资金安排等方面适度对其收紧或暂停。
出处 《水利发展研究》 2014年第11期112-112,共1页 Water Resources Development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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