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转型政策的改变、频繁的突发性救助事件的发生以及权威性、统一性的立法缺失,成为社会救助基本法出台的"助推器"。社会救助在立法体例、立法技术以及立法内容上更宜采取专项立法、以可行性规则为主并注重程序机制构建的模式。社会救助立法的本质和追求是权利型立法,因而完善当前社会救助立法的难点在于如何在立法内容上将社会救助立法从压力型立法落实为权利型立法。为此,社会救助基本法立法仍需要认真对待救助权利和义务,细化救助法律关系的规范,同时避免救助政策的口号化与多元化,真正使社会救助立法具有可操作性,树立社会救助基本法的实践权威。
出处
《社会科学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7期231-237,共7页
Social Science Front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14FFX011)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CLS(2014)C42]
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理论专项项目(14ZT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