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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胡某等非法采砂案的几点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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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简要案情2013年10月5日,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水政监察大队砂管中队在巡查中发现有人在新洲区举水河东堤(桩号21+000处)河道内用4寸抽砂泵抽砂。水政监察人员当即进行了制止,指出此处属于险工险段,严禁采砂取土,并对其宣传有关水法规,同时录像、拍照等固定证据。10月6日,巡查时又发现当事人仍然没有停止,并加紧对外销售。鉴于此种情况,水政监察人员经报请区水务局领导同意后决定立案调查。
作者 梅自力
出处 《水政水资源》 2015年第3期73-74,共2页 Water Administration & Water Resources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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