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某公司进口带有电动装置和液压装置的阀门执行机构,长期以来该公司根据电动装置归于85011099编码,享受9%的最惠国税率;现海关要求根据液压装置归于8412210编码,最惠国税率调高至12%,双方由此产生争议。争议焦点在于是按电动装置还是按液压装置进行归类,通过对此争议进行分析,从优化关税结构、提高产业有效保护度角度提出适当调整该液压装置和燃气燃烧机整机的进口关税率的建议。
出处
《对外经贸》
2015年第6期43-44,共2页
FOREIGN ECONOMIC RELATIONS & TRADE
基金
上海市重点课程<进出口业务案例分析>(项目编号:2013ZD-035)
上海海关学院示范性实习基地建设项目(项目编号:2014JDO-006)的阶段性成果